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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纠纷高效调解!法官有何妙招?

长达5年的争执

高达一亿的涉案标的

本诉与反诉交织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来到了民三庭法官翁丰好手上。

......




在一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

往往需要进行工程造价、质量等鉴定,

诉讼周期一般要用“年”计算,

但这次,

翁法官高效化纠纷,促双方共赢。法官有何妙招?


建设工程合同起纠纷

俩合作伙伴互诉法院


2015年3月,上海某建工有限公司中标某置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一个项目工程,双方其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项目、造价、质量、完工时间、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作出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进度款支付、质量等问题,双方发生矛盾,经多次协调未果。


海某建工有限公司后于2019年1月向佛山中院起诉,要求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合计一亿多元,某置业有限公司亦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施工工期延误金、工程维修费等项目损失一千五百多万。



乘“调审结合”之风

破“工程纠纷诉讼漫长”难题


佛山中院民三庭法官翁丰好接到该案后,经认真阅卷,明确双方主要矛盾在于工程造价及修复费用问题。根据多年的审判经验,翁法官意识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案件标的大,适用法律法规繁多,并且因工程量变更、施工不规范等,双方难以对结算结果形成一致意见,调解难度大。


而此案又涉及评估、鉴定,所需处理周期较长。另外,涉案工程后续仍需继续施工,因鉴定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对双方而言均会产生较大损失,易形成双输局面。

做工程资金流转大又快,现在工程款拿不到,导致我们资金周转不足,我们想快点解决这个问题。

上海建工

某置业

工程进度延误且我们对质量也不满意,现在延误金、维修费还都谈不妥,怎么给工程款?


法官秉承和谐共赢、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的原则,经与合议庭成员讨论,决定先行组织双方工程师到庭调解,明确有争议与无争议部分工程量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尽可能缩短审理周期,实现双赢。


第一步:确认事实,缩小争议


前期,在翁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有序配合,逐步确认了案件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以及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及存在质量问题的项目进行鉴定。



第二步:耐心调解,确保进度


期间,翁法官也不断与双方耐心沟通,减少双方分歧,确保余下工程项目正常施工,工程进度如期完成。


第三步:共同协商,达成一致


2020年7月,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翁法官经过仔细研读确认涉案工程造价及质量问题所在。经过多次沟通,逐步减少双方分歧。历经三个月后,双方最终就该工程款结欠、支付、修复费扣减等核心问题达成30余条的调解方案。





法官与双方诉讼代理人


几日后,上海某建工有限公司特意委托诉讼代理人将一面“司法为民倾真情、尽职调解化纠纷”的锦旗交到翁法官手上,感谢法官倾情耐心的调解。



该案的妥善处理,化解了两个公司长达几年的争执,平衡各方合法权益,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对 话 法 官


小编

为什么会选择通过调解解决该案?调解对该类案件有什么好处?


法官

由于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以及违法转包、分包、合伙、挂靠等现象,建设施工工程诉讼中往往本诉与反诉交织,涉及工程造价、质量等方面的鉴定申请。从时间上而言,从委托到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各方发表完毕初步质证意见、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等环节,审理周期长,同时也影响后续工程进度。


从本案来看,前期组织好双方工程师到庭调解,明确有争议与无争议部分工程量后,双方协议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大化缩短鉴定周期,为后续调解、快速审理案件创造条件。在双方无意向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尽快落实已完成项目的鉴定,让施工方有序撤场,实现双方合法权益平衡。



锦旗虽轻,但意义深重。“司法为民倾真情、尽职调解化纠纷”这14个字背后代表着当事人对佛山中院法官公正办案,心系民生,创建良好营商环境的肯定及认可,也是法官们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编辑丨佛山中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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